特殊工矿企业用电器是适应工矿特殊环境的使用要求的特种电器,分为Ⅰ类防爆电器、Ⅱ类防爆电器、Ⅲ类防爆电器:Ⅰ类防爆电器,即矿用防爆电器,用于煤矿气体的环境;Ⅱ类防爆电器,即厂用防爆电器,用于除煤矿气体之外的其他炸裂性的气体环境;Ⅲ类防爆电器,即粉尘防爆电器,用于除煤矿以外的性粉尘环境。通常来说,防爆电器是指存在有危险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采用的一类电气设备。
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纳入3C认证管理范围。自2020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取得防爆3C企业需要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合格的产品和相关技术资料,场地、人员、设备、体系符合3C现场审查要求。申请约5个工作日,产品检验约30-50个工作日,初始工厂检验,总体下来约90个工作日(不含出现问题的整改时间)。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电器设备在工业生产中随处可见,给工业生产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近几起严重的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防爆型设备的使用逐渐的进入到众多企业的视线,所要验收防爆配电箱的使用级别要高于混合物的级别,在防爆配电箱壳体上要有明显的防爆标识,防爆要求符合国家防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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