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基础标准。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产品标准中,原则上只应规定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的要求,即只应规定能得到证实的技术要求。不能验证的技术要求无法检验其结果,也不能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写入产品标准没有意义。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任务,必须予以推进落实。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推进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等代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代理服务质量规范、代理服务管理规范、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规范、著作权代理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任何产品都有许多技术或质量特性,用标准规定的仪仅是一部分,这就取决于制定该标准的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外贸易和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对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新兴服务业态意义重大。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加强自律具有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应满足的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的标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系统集成,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制定产品标准的基本目的是:相互理解、方便信息交流,有利于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保证接口和互换性,保证产品的适用性,认证和实现品种控制以及满足客户的需求等。目的性原则应根据产品用处和制定产品标准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必须用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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