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共同犯罪的定性标准
有身份人员参与的共同犯罪的性质具体应如何判断?有无标准可依?当前有市场的说法就是“主犯决定说”,即以主犯的基本特征决定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司法实践及司法解释大多持此观点。对此,陈兴良教授曾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主犯与从犯是按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它主要是解决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而共同犯罪的性质是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
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个层次:
要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要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在与自己一道共同实施该种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律。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犯罪行为。金象刑辩团队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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