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法》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因民间纠纷引起,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逃犯被抓到后的量刑标准
逃犯在逃被抓,会从重处分。但假如本就是判死刑的罪名,正在的时分就会赐与顶格科罚了。
《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一百零九条 【罪】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境外或者在境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境外或者在境外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经济犯罪如何快速减刑
1、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对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不得减刑、假释。
2、《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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