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技巧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了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了法实践中同是受 贝有 罪,对被动收 贝有 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 贝有 者,间接故意杀来了人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杀了人。
2、主观恶的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如何与从事不同职业的当事人打交道,理解他们所从事的行业,这就需要在本职的法律知识之外,辩护人还应该广泛涉猎,往大脑中填充各个方面的知识。刑事辩护的概念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1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一种基本的诉1讼职能。在中国,侦1查机关封1锁现场,提取各项证据之后,律师是不允许进入现场的。但刑事辩护人本身对案件的解读,对证据的观察更不可或缺。
金融犯罪由于远离日常生活,故而在案发时较难为当事人所理解,更容易引发心理疾。
在笔者接触到的金融犯罪案件当事人中,因不能理解自身所涉案件进而转向宗了教寻求心灵解脱的,有会见时痛哭不已一小时无法正常沟通的,甚至有在会见时不能分辨前来会见者是律师还是警的察导致委托产生困难的。
恶劣的环境、处处受限的强制性的生活安排、不同生活习惯的陌生人共处一室、行为举止受到严格监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心理疾的重要原因,而当事人家属也会因为长期共同生活者的离开、子女教育的关照的突然缺位、家庭生活的混乱引发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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