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保证了应急预案的正常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去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去实施。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也应该予以撤销。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保证了应急预案的正常实施。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核。根据工程施工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作业环境等,进行危险源等级判定。
这类预案要明确制定每一项职责的具体实施程序。应急管理预案包括事故应急的4个逻辑步骤:预防、预备、响应、恢复。预案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予以终止。终止条件一般在预案中有事先的规定,通常会是当前的灾害发展态势已经被遏制,或者已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此时,一般性的应对措施就足以完成对事件的控制,并有望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消除事件,进入恢复阶段。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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