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手续能否补办? 现行的环保法、环评法,并未禁止建设单位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另外,生态环境部已明确,建设单位主动将环评文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部门应当受理。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环评的原则 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正确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
环评检测资质需要的条件 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按时间顺序分为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评价对象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土壤、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其功能包括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其功能包括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 哪些建设项目(企业)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由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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