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手续能否补办? 现行的环保法、环评法,并未禁止建设单位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另外,生态环境部已明确,建设单位主动将环评文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 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构成的生态系统;第四: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评监测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 办理环评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简而言之就是给即将上马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提环保要求,以避免或大程度的减缓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准备进行的人为的行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以及应对措施,为后期的开发活动提供指导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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