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评审: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或者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未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对策措施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与评价不正确的;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不正确的;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未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防护设施设计或者设计内容不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未采纳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未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的;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和风险类别,以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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