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有如下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评价报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评价报告内容应,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安全评价报告宜采用纸质载体,辅助采用电子载体
②按照准备好的问题,从工艺进料开始,一直进行到成品产出为止,逐一提出如果发生那种情况,操作人员应该怎么办?分别得出正确,由于事件树表现了事件间的时间顺序,所以应尽可能的从先发挥作用的安全功能着手。第六阶段:再评价,用故障树、事件树进行再评价,该方法以工艺过程中的物质、设备、物量等数据为基础,另外加上一般或特殊工艺的危险修正系数,求出火灾系数,然后通过逐步推算,得出大可能财产损失和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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