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对预评价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的说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投资预算明细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将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一体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