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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劳务派遣机构免费咨询
来源:2592作者:2020/3/15 7:22:00





如果劳动者对于合同中的相关福利待遇,不满意可以选择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确实,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随时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务工。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即时这期间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退回,而没有工作。1、相互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劳务公司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福利待遇发放其工资。且劳务派遣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务工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强制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对该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以下是劳务派遣人员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和应做到的基本义务

1、基本权利

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2、基本义务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 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劳务派遣的特点有哪些?

劳务派遣所具有的三大特点如下:

1、用人不用工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被派遣员工并不在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工作。

2、用工不用人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双方并无劳动关系。

3、三方主体,多重关系

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之间形成多重法律关系:

其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民事合同关系;

其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

其三、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特殊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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