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案例分析
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水泥公司的劳务人员。因身体原因,赵某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向水泥公司提出调整岗位。水泥公司以其不能适应当前岗位为由,与赵某解除劳务合同,随后派遣公司将赵某辞退。
赵某到失业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告知赵某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赵某到派遣公司询问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原因,派遣公司答复:水泥公司支付的费用中没有失业保险费,因此公司没有为其参加失业保险。
赵某向人社部门咨询,其社会保险费是由派遣公司缴纳还是由用工单位缴纳?其失业保险待遇到哪里领取?
答:赵某的社会保险费应由派遣公司缴纳,其失业保险待遇应与派遣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生产线外包实现企业运营效益化
由于市场的变化加快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采取按照订单生产的模式,相比按照库存的生产方式更加复杂和难以预测,加上生产外包,使得企业必须与承包商共同面对客户的需求并设法满足客户的需求。且劳务派遣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务工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强制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对该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客户(并非指终用户)往往关注这样几个方面:产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和服务,如何通过有效的生产外包管理来满足客户的期望是探讨的重点,因为外包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满足于客户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资源利用。
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我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这样,企业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等从事***业务或是增值大的业务,以实现企业运营效益化。
劳务派遣的特点有哪些?
劳务派遣所具有的三大特点如下:
1、用人不用工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被派遣员工并不在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工作。
2、用工不用人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双方并无劳动关系。
3、三方主体,多重关系
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之间形成多重法律关系:
其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民事合同关系;
其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
其三、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特殊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