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很多人不太了解劳务派遣,也好奇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害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是比较特别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劳动派遣单位和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此相应的薪资酬劳是劳动派遣单位支付的,实则上被派遣者是服务于用工单位的。
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如今很多公司都会选择找劳务派遣公司代招员工,以下是在签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认劳务派遣公司资质
用人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之前,首先应当确认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有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资质,有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即为民事关系。若与没有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则会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直接存在劳动关系,容易导致用人单位陷入劳动纠纷中。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员工之间的订解约义务,保证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由于违反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将法律风险转移至用人单位,并约定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形。赵某到失业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告知赵某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确认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派遣单位派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派遣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为防止派遣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造成连带风险,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具有明确发放工资的日期,且不得未经用人单位的同意,私自扣除员工工资;所以为防止派遣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造成连带风险,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具有明确发放工资的日期,且不得未经用人单位的同意,私自扣除员工工资。同时在劳动派遣合同中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承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3、明确工傷约定责任处理与违约事项处理
在实践中,很多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在工傷事项中没有相关约定,从而导致责任分担不清发生纠纷。因而为避免发生此类事项,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双方关于工傷事故、劳务纠纷中相关的处理方法以及费用分摊比例。同时,约定派遣单位在违约时应如何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损失。《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4、明确劳动派遣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决定继续使用劳动者的,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派遣服务期限,否则劳动者可能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但由于派遣劳动者较短服务期会导致派遣岗位人员流动性大,因而此类岗位应约定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对于技术性岗位不宜外包。2、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
生产线外包实现企业运营效益化
由于市场的变化加快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采取按照订单生产的模式,相比按照库存的生产方式更加复杂和难以预测,加上生产外包,使得企业必须与承包商共同面对客户的需求并设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并非指终用户)往往关注这样几个方面:产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和服务,如何通过有效的生产外包管理来满足客户的期望是探讨的重点,因为外包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满足于客户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资源利用。这样,企业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等从事***业务或是增值大的业务,以实现企业运营效益化。
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我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企业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等从事***业务或是增值大的业务,以实现企业运营效益化。3、减少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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