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
初审通过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需要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交由处领导签名。所有审核材料需要厅领导批准,方可生效。完成所有审批材料后,需要在省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何有人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会进行再一次的核实,确认异议是否属实。如无异议,自材料提交至日算起,60天内会完成劳务资质的办理,然后就会发放证书。
与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证明材料;6、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材料,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劳务资质的办理要求。1、企业资产。(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工以上资格。施工劳务资质属于建筑企业资质的一种,它不同于其它建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想要承包劳务作业的企业必须先办理施工劳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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