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某些芳香胺、醛、卤代烷烃及其衍生物、等有诱变作用。多数挥发性有机物、不安全。VOC的主要来源:在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等;
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三个词个字母的缩写,总挥发性有机物有时也用TVOC来表示。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通常分为非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
而在室内则主要来自燃煤和等燃烧产物、吸烟、采暖和烹调等的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 家用电器、汽车内饰件生产、清洁剂和人体本身的排放等。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是臭氧、过氧乙酰酯(PAN)、醛类及酮类等。它们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呼吸系统。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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