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炮动力源动力源主要包括电动、液压和气压动力源3种形式。为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和经济合理,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性能;动力源及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30 m;动力源应满足远控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与联动控制的要求。
阀门和管道当消防泵出口管径大于300 mm时,不应采用单一手动启闭功能的阀门。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且密封可靠。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干粉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球阀,其通径必须和管道内径一致。
?消火栓配件安装
消火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或卷实、盘紧放在箱内,消防水要竖放在箱体内侧,自救式水和软管应放在挂卡上或放在箱底部。消防水龙带与水,快速接头的连接,一般用14#
铅丝绑扎两道,每道不少于两圈,使用卡箍时,在里侧加一道铅丝。设有电控按钮时,应注意与电气配合施工。
3.19喷洒头安装:
3.19.1喷洒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3.19.2喷洒头安装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及距墙、柱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19.3喷洒头的两翼方向应成排统一安装。护口盘要贴紧吊顶,走廊单排的喷头两翼应横向安装。
3.19.4安装喷洒头应使用扳手(灯叉型),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防止损坏和污染吊顶。
3.19.5水幕喷洒头安装应注意朝向被保护对象,在同一配水支管上应安装相同口径的水幕喷头。
3.20喷洒管道的固定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20.1支吊架的位置以不妨碍喷头喷效果为原则。一般吊架距喷头应大于300mm,对圆钢吊架可小到70mm。
3.20.2为防止喷头喷水时管道产生大幅度晃动,干管、立管均应加防晃固定支架。干管或分层干管可设在直管段中间,距立管及末端不宜超过12m,单杆吊架长度小于150mm时,可不加防晃固定支架。
3.20.3防晃固定支架应能承受管道、零件、阀门及管内水的总重量和50%水平方向推动力而不损坏或产生变形。立管要设两个方向的防晃固定支架。
3.21设置雨淋和水幕喷水灭火系统采用自动统置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一般在无采暖设施或环境温度高于70℃的区域,应采用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装喷洒头前,应做好试压冲洗工作。有条件应用空压机吹扫管道。
3.22消防系统通水调试应达到消防部门测试规定条件。消防水泵应接通电源并已试运转,测试不利点的喷洒头和消火栓的压力和流量能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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