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 环
零部件再制造降低消费者维修成本
过去,1辆汽车可用于再制造的零部件只有5%—10%。以汽车发动机为例,有认为,一般汽车发动机在运行20万公里时依然性能良好,而一些车辆报废时,车辆行驶还未达到20万公里,这样的发动机直接作为废旧钢铁回炉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
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不允许再制造,是以往造成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低的主要因素。“《办法》允许‘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对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是一个好消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再制造分会会长罗健夫说。
报废汽车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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