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或者其他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收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的逐年增长,汽车保有量和报废量也呈现攀升趋势。据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不仅满足了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使用等社会治理的需要,同时也将促进行业资源汇聚,推动行业快速高质量发展。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这些信息都表明,未来5-10年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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