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拆除的各种废弃电子电器部件,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在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在符合建设、运行的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或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和其他废物。
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再生材料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不同的容器或固定区域,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
构建报废汽车回收体系,有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促进绿色发展。从世界首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汽车作为我们的出行交通工具,是有着寿命的,当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寿命时就需要去报废车回收办理了,因为的车子都是去报废车回收办理的,但是要是车主不去办理,私自处理报废车的话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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