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废旧汽车回收阶段
1.不能重复使用的汽车零件的安全处理
任何不能重复使用和转售的汽车零件(如汽车电池或光头轮胎)都会被移除并安全储存或处置,具体取决于它们的危险程度。
2.金属的压制和粉碎
ELV的底盘和任何其他剩余零件随后被送入破碎机,以压实金属,然后再放入碎纸机。
3.车用金属的分离
一旦汽车的金属被粉碎,我们将所有金属分离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材料。同时,根据ELV指令,负责任地处理剩余残留物,如玻璃、塑料或泡沫。
4.废金属熔化
但并非不重要的一点是,一旦分类,废金属就会熔化,准备再次用于各种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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