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1)拆除蓄电池;
(2)拆除液化气罐;
(3)拆除安全气囊;
(4)拆除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和尾气净化催化剂;
(5)排除残留的各种废油液;
(6)拆除空调器;
(7)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
(8)拆除其他零部件。
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GB 18597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设施应满足GB18599的要求,焚烧设施应满足GB 18484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填埋设施应满足GB 18598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除满足规定外,其他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 16297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拆解报废汽车需要办理的证件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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