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
进口废汽车压件的拆解、破碎除满足本标准其他条款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规定。
进口废汽车压件的进口、拆解、破碎应满足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审批程序和加工利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进口废汽车压件应满足GB 16487.13 的要求。
从事进口废汽车压件的拆解、破碎活动,应按照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在专设的、符合HJ/T 181 要求的废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内进行。
为了鼓励企业利用废旧轮胎资源,美国规定:回收商收购一条轿车废旧轮胎补助1.9美元,收购一条载重车废旧轮胎补助2.3美元。欧共体规定2000年产生的废旧轮胎中必须有25%得到翻新。传统的轮胎翻新方式是将混合胶粘在经磨锉的轮胎胎体上,然后放入固定尺寸的钢质模型内,经过温度高达150℃以上硫化的加工方法,俗称“热翻新”,或热硫化法。该法目前仍是中国翻胎业的主导工艺,但在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己逐渐被淘汰。
热分解热分解就是用高温加热废旧轮胎,促使其分解成油、可燃气体、碳粉。热分解所得的油及商业燃油特性相近,可用于直接燃烧或及石抽提取的燃油混合后使用,也可以用作橡胶加工软化剂;所得的可燃气体主要由氢和等组成,可作燃料使用,也可以就地燃烧供热分解过程的需要;所得的碳粉可代替炭黑使用,或经处理后制成特种吸附剂。这种吸附剂对水中污物,尤其是等有毒金属有极强的滤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