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487.1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18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对于有色金属的回收,一般认为,理想的回收方法是原零件的重用,这种回收方法以人工为主,手工分解汽车,精心拆解、挑选,然后将各种材料和零部件分类放置,这样,铝、镁、铜等合金零部件可按变形或铸造合金,或者按不同合金系进行回收再生。然而目前,发达国家在回收报废汽车中有色金属时,已经从回收零部件的旧模式向回收原材料的新模式,通过机械化、半自动化的方法去杂、分离,回收原材料,已较多采用切碎机切碎报废汽车车体后再分别回收不同的原材料,主要流程如下:
1.排尽所有液态物质后用水冲洗干净;
2.拆卸易分离的大件,如车身板、车轮、底盘等;
3.将拆卸下的大件和未拆卸的报废汽车车体,分别进入切碎机系统流水线,先压扁,然后在多刃旋转切碎装置上切成碎块;
汽车产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每年用于汽车制造的金属、塑料、橡胶等材料超过6000万吨。如果汽车报废后材料能够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将成为城市矿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废汽车拆解后,废料资源会分类回收、拆解,使其转化为新的产品或者材料,这一过程需要采用各种高新技术,以提高回收利用率。金属材料卖给废品厂、能用的配件卖给配件再制造企业,其它的不可用但是可燃烧的废料通过燃烧转化为热能,或者压缩后填埋。一般来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要也是通过回收利用这些材料来获利。报废机动车:指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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