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屋评估价值时点
有利性
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些案件无法确定合同解除时间,在起初诉求的时候,一开始也是要求继续履行的,原告(申请人)后变更为解除合同、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
类似这种情况下,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宜将原告(申请人)变更请求的时间确定为评估价值时点。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定义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是指房屋的实体、功能、环境等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和正常房地产之前的差值。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构成
1、可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修复工程费用价格鉴定
可修复即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的原则下,在相应时间内可以恢复成原装或原设计使用用途。对于可修复的缺陷损失价格主要是测算修复房屋缺陷部位所需支付的拆除、修缮、恢复工程费用。
2、可修复、暂时性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可修复、暂时性的房屋质量缺陷在修复施工期间或修复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周转安置费用、房屋空置的收益损失、房屋延期交付使用的可得利益损失、租金收益损失、能源消耗等运营费用的增加、施工影响的补偿(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安全保障、人员出行、噪音超标、有害气体污染等)、对相邻房屋损坏的补偿、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例如,房地产受到噪声、辐射污染,房地产中的土壤、水、空气受到污染,房地产受到经常振动的影响等。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与类似房屋质量缺陷进行比较,对其损失补偿金额进行各项因素修正或调整的一种价格评估方法。公式为:
V=P×F1×F2×F3
式中V——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值;
P——可比实例补偿金额;
F1——补偿情况修正系数;
F2——补偿日期修正系数;
F3——缺陷状况修正系数。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类似质量缺陷的房屋质量缺陷的房屋市场价值易于收集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评估。
房屋安全鉴定中房屋查勘的顺序
先承重构件后非承重构件
1、承重构件:主要了解房屋结构承重构件工作状态及完损情况,判断其是否存在失效状态;
2、非承重结构:主要了解非承重构件的构造、连接、整体性、牢固性、完损等情况。
先表面后隐蔽
1、表面:主要通过结构构件的表面完损状况进行查勘,当怀疑其内部存在缺陷时,应进行必要的深入检测。
2、隐蔽:主要通过结构构件的有规律的表面现象,或上部结构带有明显的因下部结构损坏导致的问题特征时,应对存在问题的隐蔽部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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