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1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有三个关键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1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鉴定归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还理应出示下列有关证明原材料: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受事故损害或工作时间前后左右在工作场所内,从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是结束性工作遭受事故损害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书及事故调研意见书;2.因执行工作岗位职责遭受暴1力等意外事故的,提交公1安行政机关证明、人1院的书或是别的合理证明;3.因工出门期内,因为工作缘故遭受损害的,提交公1安行政机关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产生事故失踪规定判定因工的,提交人1院宣布的依据;
【法律依据】《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应要求被鉴定人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