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是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反映,是书写动作运动的产物。笔迹鉴定是基于对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的笔迹特征的比较,从而发现和确定两者笔迹特征的异同(符合或差异)及其性质(本质的或非本质的),并进而作出是否同一人书写习惯反映的推论。其中“差异点”是指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之间笔迹特征的不同方面。事实上,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或通过不同方式形成的笔迹。
笔画交叉、搭配、连接特征的不同形成的差异。
凡是由两个以上的笔画组成独体字或构成合体字的结构单位时,笔画之间必然产生交叉、搭配和连接关系。在笔画间的相互关系中必然出现相应的特征。根据汉字的笔画形态和组字要求,笔画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四种:笔画的相交关系、笔画的相连关系、笔画的相邻关系、笔画间的搭配比例关系。笔画间的这四种关系,相应出现四个方面的特征。这四个方面的特征,反映个人书写动作习惯的重要方面,是书写动作习惯中比较特殊、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
笔迹鉴定但要求检材的标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样本。对检材的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盖印形成时间鉴定(文件上加盖印文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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