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工伤认定材料及工伤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知道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后,我们不能盲目地认为一些小小的划伤也是工伤,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工伤鉴定的护理费标准
1、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相信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述,大家对工伤鉴定标准护理费营养费标准有了大致的了解,存在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向找法网咨询。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鉴定委托,工伤鉴定机构不可审理:(一)委托鉴定事宜超出本机构工伤鉴定经营范围的;(二)发觉鉴定原材料不真正、不详细、不充足或是获得方法不合理合法的;(三)鉴定主要用途不合理合法或是违道德的;(四)鉴定规定不符工伤鉴定从业标准或是有关鉴定技术标准的;(五)鉴定规定超出本机构技术性标准或是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宜另外委托别的工伤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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