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须提供与认定申请书中相一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关立项、与外单位开展合作或转让项目的合同或合作协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等项目证明材料。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名称与企业所开具的名称尽可能一致,如果企业开具的产品名称是统称,则应该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出库单加以证明;研发项目组织水平在高企申报和日常管理中十分重要,关系到高企技术领域的选择、成果转化水平、知识产权申报成功率和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合规性。
高企认定即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行为。每年国家都会发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若符合条件的人便可以按流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上需要填报基础信息表、主表和要求列表的附表。老高企要求单独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免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等附表的,需要提供相应免填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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