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49年以后,开始经历了单项应急预案阶段,直到2001年才开始进入综合性应急预案的编制使用阶段
在我国的煤矿、化工厂等高危行业,一般会有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消防、急救等负责日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都已制定各类日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局在重点危险区开展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1991年完成了《国内破坏性应急反应预案》编制,1996年,颁布实施《国家破坏性应急预案》;大约在同一个时期,我国企业编制了《厂应急计划》,1996年,科工委牵头制定了《国家核应急计划》。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核。根据工程施工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作业环境等,进行危险源等级判定。
施工危险源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其中Ⅰ、Ⅱ级为施工重大危险源。
评价为Ⅰ、Ⅱ级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
1)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 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富锦市中心医院。
公司值班人员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并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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