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监测一般工作程序、结果及结果报告形式
其他的一些细节照做就行了,写的很详细。其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所以是可以接这个业务的。此外,暂行管理办法也说了,“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建设
因为“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那么,落实好这个制度,就可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这是防治污染的基础,是防治污染所需要的硬件建设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环。安徽智源欢迎您的咨询!
焚烧飞灰中监测的必要性
焚烧废气中的类在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过程中绝大部分被除尘器截留下来进入到飞灰中。在飞灰固化后的监测项目中是目前入场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却是验收监测的必测项目,不仅可以通过固化后的水映固化情况和焚烧炉的运行情况,而且可以通过固化后飞灰中水平提示填埋场的运行风险。多个项目的验收监测数据显示,固化后飞灰中含量差异较大,有的低至1ngTEQ/kg,有的高达66100ngTEQ/kg,如果监测结果较高,需提示业主注意焚烧运行和固化方案的调整。GB18598—2001的入场指标中未包括类,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含量低于3μgTEQ/kg则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虽然危废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层要求的渗透系数不同,但高达66.1μgTEQ/kg的飞灰进入危废填埋场对环境存在的潜在危害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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