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依据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过程中,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可以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安徽智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非***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具有CMA检测资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内容: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分类,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断面或点位的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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