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环评啊便是产状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经管与创立工农施行后可能组成的环境影响发展解析、预想和评估,提出防范大约加重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时分,进行跟踪监测的方式与制度。环境要素组成环境的结构单元,环境结构单元组成环境整体或称为环境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对一些评价时尚未认识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广义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包括建设项目、资源开发、区域开发、政策、立法、法规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环境恶化所导致的灾害,是除自然变异因素外的另一重要致灾原因。其中气象水文灾害包括:洪涝、酸雨、干旱、霜冻、雪灾、沙尘暴、风暴潮、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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