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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排污许可证办理-售后无忧「多图」
来源:2592作者:2021/11/20 12:30:00






名录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限?

 答:实施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本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 2020 年底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 2020 年底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登记相关信息。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五)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目前各排污企业对我国近期多方面的精细化环境管理和简政放权后的第三方服务市场极为关注,也有许多疑惑。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排污许可制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放行为的行政许可。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又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惩戒;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5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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