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为***《国1院办1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1办发[2008]11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化管理委1员会、国家发1展和改革委1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委农联[2007]7号)制定本细则。推进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
复查工作在进行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成立复查***组。(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复查***组应由标准化、相关***领域的技术***以及管理人员组成。***组成员人数一般为2~3名,在申请单位复查时间一般为1~2天。复查申请材料评价。***组对申请单位复查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标准和文件进行评价。形成复查结论。***组根据现场审核结果,集体讨论后,提出结论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被复查单位沟通。
标准化试点复查工作在进行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现场复查。技术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它不仅对产品性能做出具体的规定,而且还对产品的规格、检验方法及包装、储运条件等相应地做出明确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查。主要包括对标准体系文件的审查及现场抽查两个方面内容。***组对申请单位建立标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及标准化工作情况予以审查。可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向相关人员提问等方式进行。对不合格项及有关问题做好现场记录,填写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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