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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价格来电咨询
来源:2592作者:2020/6/17 5:46:00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
1.质押合同内容变更。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如质权人、被担承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承的范围发生变更,或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书面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专利局审查。经专利局审查合格后,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例如该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实施的难度、所属领域发展的情况,以及实施该专利所需的其他能力与条件。变更后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继续有效。




专利质押是什么:

所谓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承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承行为。专利权质押的特征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市场比较法,就是在一个充分活跃、成熟的市场前提下,寻找到三个或三个以上与该专利权相同或相似的成交案例,并将这些案例的成交价格采用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修正而得出一个比较客观、公允的评估值。





专利权价值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
1,作为专利权质押标的的专利,其权利人是否按时交纳了专利权年费。因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漏缴专利权年费可能导致专利权被撤销。虽然法律规定有恢复程序,但是很麻烦,且有不能恢复的风险存在。因此,如果评估一项存在漏缴专利权年费的专利权,同等条件下价值就要低些。

2,作为专利权质押标的的专利权保护期还有多少年?根据《专利权法》的规定,发明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均不可延展,所以所剩保护期的长短对专利权价值评估至关重要。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的专利,其中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其效力一般不如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因此在对前述两种专利进行价值评估时不能与发明专利同等对待。剩余保护期越长,价值评估越高,剩余的保护期越短,价值评估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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