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严重的前提下,企业不可以提前复工,因为这不仅是对员工健康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依据《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采取紧急措施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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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返岗,对于一些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上班劳动是员工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主要的义务,员工担心疫情并非不上班的合法理由,因此,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或不服从管理安排进行处罚,严重情形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直接予以解雇。
当然,企业有必要做好相应措施以确保复工返岗工作,包括依法进行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员工宣传沟通。
员工担心安全问题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合同及法律的规定,积极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复工的步伐。如果您有关于鹤壁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疑问,欢迎您电话联系【郑州安博】进行详细的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服务。
现在加班是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了,那么加班工资基数应该怎么来确定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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