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遥感监测采用“尾气遥感检测+抓拍摄像头”技术对过往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评判其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红眼”有一个搭档“电子眼”,驻守在两三米外的马路上方,它负责抓拍车辆照片、记录车牌号。在“红眼”前方80米的道路显示屏上,经过车辆尾气的检测结果直接公布:红色为超标,绿色则表示合格。
据介绍,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于2019年设立,一周可监测到10万辆车以上,其中柴油车约5000辆。目前,监测点主要监测柴油车,小车还未纳入,一周监测到超标车8~9辆。对于被监测到的超标车辆,管理中心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车主在15天之内去维修再复检。据悉,绝大多数车主接到通知后,都会按要求整改。

加大对“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力度,对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全覆盖抽查,重点检查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同时对于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者发放《监督抽测不合格车辆维修复检催告单》。限期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车辆清单、车辆加油(尿素)台账和车辆维护保养台账,做到车辆管理精细化,压实企业车辆管理主体责任。
工作人员介绍,《条例》中规定,重点用车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其中,重点用车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本单位注册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
“大气污染物排放中,道路交通污染占比已超过30%。”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刘迎伟说,“机动车污染防治已成为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战场。”
近年来,甘肃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2.9%,老百姓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但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逐渐成为甘肃省城市发展中的污染源。
为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抓落实、提效能,坚持统筹“车、油、路”管理,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2月4日,宁波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在海曙区鄞奉路某建筑工地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取证。这也是全省对非道机械未编码登记的处罚案例。
近,省人大对省大气条例和机动车条例进行了修订,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要求,加大了对未按要求使用非道机械、未按规定实施OBD联网等查处力度。从11月起,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等部门在全大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秋冬季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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