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杭区艺尚小镇瑞丽街区项目施工现场,数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基坑施工。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林水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挖掘机进行专项检查,这是我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
当天,人员重点检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范入场、依法上牌、达标排放等情况。经检查,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标准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其中包括大家熟悉的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虽然数量不及机动车,但单机污染更重。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为加强和拓展移动源污染治理,去年以来,我区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检测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完成申报编码4000余台。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余杭分局将建立联动机制,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纳入常态化监督管理,助力打赢蓝天。

为打好蓝天,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亳州市特点,创新方式,科学施策,多措并举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工作。
强化网格化监管
开展摸底排查,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市统一上牌,建立健全各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强化网格化巡查力度,提升反应速度,及时对排放不合格机械责令停止使用并驱离施工现场,提高监管实效。


0月14日下午,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庆市工作动员会在安庆召开。至此,2020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批4个督察组分别进驻合肥、亳州、芜湖、安庆4市开展工作。
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省***认真贯彻习生态文想,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次督察是我省***考察安徽及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督察以专项督察的形式开展工作,重点聚焦长江安徽段“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巢湖综合治理和蓝天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按照县委整治“群众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工作安排,分类甄别,有序推进,确保群众诉求得到解决、群众利益得到维护、群众满意度提升。
近期,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建筑工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量可见黑烟。法人员对该公司环境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人员,该公司的环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款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或者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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