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为珠海斗门区某市政道路施工的一台PC120挖掘机,贴上了编码登记“标牌贴”。这是我市工程机械贴上的套“标牌贴”。我市已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四千多台,其中工程机械919台。我市首批推行在工程机械上张贴“标牌贴”。目前批919台工程机械“标牌贴”已由市生态环境局制作完成,并开始向机主发放。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是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基础性工作。自2020年6月,全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全力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截至11月10日,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共收到我市机主编码登记申请4903台,符合填报要求的4224台。对4224台机械中的919台工程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已制作编码登记“标牌贴”919套,并开始向机主发放“标牌贴”。
加大对“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力度,对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全覆盖抽查,重点检查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同时对于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者发放《监督抽测不合格车辆维修复检催告单》。限期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车辆清单、车辆加油(尿素)台账和车辆维护保养台账,做到车辆管理精细化,压实企业车辆管理主体责任。
工作人员介绍,《条例》中规定,重点用车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其中,重点用车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本单位注册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
12月4日,宁波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在海曙区鄞奉路某建筑工地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取证。这也是全省对非道机械未编码登记的处罚案例。
近,省人大对省大气条例和机动车条例进行了修订,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要求,加大了对未按要求使用非道机械、未按规定实施OBD联网等查处力度。从11月起,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等部门在全大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秋冬季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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