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原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意在加速并加强对于VOCs防治,并规定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烃类、含氧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准确监测是治理的基础,2017年12月原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确定了监测技术要求,并规定监测的组分共117种,包括沸点在一104oC~230oC的、乙烯、甲醛、苯、氟利昂、等,而非总烃等总量型的指标,由于无法真实反映VOCs的污染情况,没有作为监测的因子列出。
车内VOC挥发含量测试结果
汽车在不同使用条件下,车内VOC挥发含量测试结果具有很大的差别。欧盟化学品管理ECHA制定的Reach法规1907/2006《有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对汽车相关材料做了部分规定。美国环保局要求汽车材料需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低点。另外,美国加州65提案中对VOC的限制为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0.5mg/m3。俄罗斯制定了P51206-98号《车辆车内污染物评价标准及方法》,是把司机驾驶室作为工作区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车内污染标准。
空气中VOCs的采样方式
空气中VOCs的采样方式可分为直接采样、有动力采样和被动式采样。样品预处理方法有溶剂解析法、固相微萃取法、低温预浓缩-热解析法等。分析VOCs 的方法有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新发展的质子转移反应质谱法技术等。离线技术与在线技术的对比:离线技术尽管定性与定量较为准确,分析测试灵敏度较高,但监测频次和监测结果的时效性明显不足,无法及时反映气体浓度变化情况,且在采样、样品储存、运输过程易导致样品损失和交叉污染,测试过程繁琐耗时,测试样品数量有限,测试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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