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装修设计方案评价标准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设计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文件进行评判。I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设计方图纸进行必要的校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方,
由设计方协调解决。
2.墙体施工时,应先校对各精密图纸,施工单位在运作间应密切配合严格检查,如发现
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按单方图纸施工。
3.所有管道及施工洞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均应以不燃材料封严堵实。
4.填充墙、轻质隔墙均应做至结构顶板顶部并封严,墙体在吊顶以上的部分应在设备管
道安装完成后再进行施工。
5.砌块墙体应按规定设置构造柱及圈梁,构造柱及圈梁与砌块墙体间应有可靠拉结,构
造柱及圈梁的布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规范。
6.凡靠墙木构件、木门橙等材料均应事先涂刷防腐剂或氟化纳两道。
7.所有木装修均需事先在板背及龙骨上按规范要求涂刷防火涂料二遍。
1.本施工图所标注尺寸单位为毫米;
2.本图所示尺寸为控制性尺寸,具体尺寸依现场放样而定;天花标高为从本楼层地面完
成算起的相对标高,若图中有关尺寸与现场不符,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3.凡阁中节点做法与本说明所述做法有异者,均以本说明做法为准.
4.墙体及门窗洞口尺寸定位,除标注之外,均同原建筑设计。
5.图中所示的灯具、活动家具.艺术品.挂画.花盆等仅作示意,是本次设计的延续。应根据本装饰设计由施工单位或业主委托的单位所提供的成品资料或设计样品,应得到设计人员确认。
6.本套施工图为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单个空间平面图、立面及节点大样图。
7.凡是图中节点不完善者,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完善,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设计单
位。
8.本设计不包含给排水、空调、电气等系统,但电气的灯位和开关插座及空调,给排水
等的终点按本施工图中的点位图确定。
9.本施工图中部分没有立面图的,按平面所提示相应的立面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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