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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592作者:2020/8/28 15:36:00

养殖场占地补偿明细养殖场占地补偿明细











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县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我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地方农牧部门和***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畜牧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安排工作。这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是有保护意义的。

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在拆迁的过程中,很多地方***会有一些有意无意的之处,但是被征收人却往往因为自身法律知识的限制而难以发现,后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简单的总结一下常见的行为,给各位提个醒。

一、该公告的文件不公告

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在实践当中,很多地方

二、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

在征收的过程中,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都应该先补偿,后搬迁。只要有在补偿到位后,***才能要求被拆迁人进行搬迁。

三、强拆不允许

1、行政强拆不允许,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行政强拆已经被取消了,除了按照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可以进行行政强拆外,其他则不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强拆。

2、强拆不允许,法律明令禁止不允许采用强拆,一旦征收人进行强拆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有责任。

3、夜间强拆不允许

很多地方***会对被拆迁人进行夜间强拆,但是,法律明确提出禁止行政机关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四.断水断电不可以

通过断水断电逼迫被拆迁人进行拆迁也是不被允许的严重违反行为,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是不可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用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之前小编给大家介绍过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整治以及大规模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背景下,养殖场遇上拆迁是常有的事。关于开办养殖场的条件以及程序小编之前也做过简单的介绍,今天小编带大家来探讨一下在禁养区养殖遇上拆迁怎么办?

所谓禁养区养殖就是指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和缓冲区内、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内、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范围内建设养殖场。或者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或者风景名胜区除***景区以外的区域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禁养区拆迁就是指上述区域范围内发生了征收行为,禁养区的征收会根据其所处土地的性质分别适用《土地管理法》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

相信搞养殖的朋友关心的问题是在禁养区内养殖遇上拆迁是否有补偿?小编认为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假设养殖场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后建设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申请时时就不会通过,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建设的养殖场属于违建,违建会被拆除没有补偿。

假设养殖场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建设的,而且获得了相关许可,经营合法,那么就可以获得补偿。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精神,被划定为禁养区的养殖场,实行能搬迁则搬迁,不能搬迁才拆迁。对于可能被拆迁的养殖场要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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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1、2018年7月21日对原告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证明2018年7月份禁养公告下达后原告仍在进行养殖;证据2、2018年7月21日宋磊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宋磊已收到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禁养公告,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证据3、⑴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⑵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德环责改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证明在发现原告仍然在禁养区养殖后告知其进行关闭或搬迁,并处罚款五万元,并通知原告有听证的权利,送达时有照片2张为证;证据4、2018年7月23日原告的听证申请书及2018年7月26日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证明原告申请了听证,被告也组织了听证,但原告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据5、⑴2017年2月23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文件,长环联(2017)2号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拟划定“禁养区”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⑵2017年7月20日德惠市关于同意实施德惠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的批复,德府发(2017)31号,证明原告属于规模化养殖并位于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证据6、⑴2017年8月9日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公告;⑵2018年6月8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业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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