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赔偿养殖场赔偿
在近期的接待咨询中,有好多咨询人都是养殖户,大家都在询问“养殖场怎么补偿?”“为什么我的养殖场说在禁养区,就不补偿了”等等一系列问题,今天,小编就与大家谈谈养殖场的事情。
今年以来,国家在大幅度的倡导绿色、环保精神。使众多的养殖场面临着拆迁的命运,理由是污染严重、没有证件、且处于禁养区的范围内,虽然有大部分养殖场合法经营,但是拆迁补偿却很低。有的还可能拿不到补偿。
那么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禁养区,自己是否在禁养区范围内,再来探讨补偿问题。
所谓禁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禁止在:“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县级以上***划定禁养区的标准和流程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由此可见,禁养区是有标准的,是县级以上依法划定的,您的养殖场是否属于禁养区范围内,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了。
了解了什么是禁养区,接下来就谈谈拆除养殖场的补偿问题处在禁养区并非是影响补偿的理由,有的养殖场还可能是属于在河流附近限制范围内、没有合格手续,无照经营、环保测评不达标等等情况。
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是一定有的,只因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都不相同,因此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具体经济情况进行制定,补偿大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北京怀柔(2017年):每关闭、清退1个畜禽养殖场奖励10万元
按照“先退先补”“多退多补”原则,将有专项补偿资金支持畜禽养殖业清退。
另外,怀柔还制定了奖励政策。每关闭、清退1个畜禽养殖场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镇乡,由镇乡统筹,用于养殖场户关闭、清退。
(摘自北京晨报《怀柔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供参考——编者)
广东清远龙颈镇(2016年):补偿大致为150元/平方米 龙颈镇已在40个在邻近村庄、水源地等禁养区的禽畜养殖场签订了《清远市清新区禽畜养殖场自愿拆迁协议书》,协议拆除面积26692.83平方米,协议补偿金额397万多元(大致150元/平方米——编者)。
(摘自南方日报《龙颈拆除26个污染养殖场 发放补贴200余万》深表谢意,供参考——编者)
罗牛山(2015年):预计获得3.38亿搬迁补偿资金
罗牛山公告称,公司关停的海口区域12家养殖场和一家配套饲料厂将获得搬迁补偿资金合计3.38亿元。(全景网)
……
律师说:
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证照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养殖场与普通住宅房屋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无论是以环保名义拆迁,还是以工程目的拆除,针对养殖场都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棚舍补偿、棚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但是又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拆迁关停养殖场都有补偿?
在收听收看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后,山东省随即召开全省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对于有轻微环境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对规模较小的养殖经营户,不搞强行清退,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
山东省提出,要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建立分县(市、区)工作台账;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山东省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大力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促进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快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重点,增加有机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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