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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殖场禁养区赔偿方案***团队在线服务
来源:2592作者:2020/9/7 19:26:00

养殖场禁养区赔偿方案养殖场禁养区赔偿方案











二、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三、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四、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律师您好,我们这边农村房屋拆迁。我家房子被定成建筑了,不仅拿不到补偿款,还让我们自己拆除自己的房子,限期拆完。我该怎么办啊?”当问到拆迁方认定他家房屋为建筑的理由时,这位回答说,是无证房。

的确,80、90年代有不少房屋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下来房产证,或者说没有这种意识去办理这些证件,村里也没有相关要求。那么,这些房屋是否真的就要被强制拆除,而不给予一分钱的补偿呢?未必。

“建筑”在拆迁中是否能享受到补偿,这是我们许多被拆迁人关心,也是担心的问题。那么有哪些法律法规能支持所谓的“违建”可以获得补偿呢?又有哪些情况是不予补偿的呢?拆迁律师团今天就和大家讨论这个问题。

建筑由谁来认定?

建筑的认定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什么样的房子属于建筑?

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性建筑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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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现有养殖场因***规划等原因被划定到禁养区内,如确需搬迁或关闭,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根据“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进行处理。而本判例中的行政机关,以养殖场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了处罚。该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是对在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所以本案中的人民以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

行 政  书


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诉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大华独任审判。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委托代理人何畔,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代理人杨晓峰到庭参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8日对原告作出了德环罚字【2018】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禁养区养殖场的法定拆迁流程有:办理拆迁申请、确定方案、审查、审核与批复、布方案、确定补偿标准等,对于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应当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处理。一、禁养区养殖场的法定拆迁流程有哪些?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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