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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占用维权欢迎来电「在线咨询」
来源:2592作者:2020/9/21 20:44:00

养殖场占用维权养殖场占用维权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地方也在大力发展建设,拆迁的活动也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一般次经历,这个时候往往需要***律师的帮助,那么,拆迁律师对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提高拆迁补偿,究竟有哪些帮助呢?

一、谈判指导

由于绝大多数人都是次遇到拆迁,一辈子也就经历一次拆迁,所以,必然存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经验欠缺的问题。而拆迁方呢,一般是经过严格培训,久经拆迁的老手,所以,要能够跟拆迁方谈出来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就应当依靠***律师指导。

拆迁律师有着长期的维权经验,了解拆迁中的游戏规则,***的惯用手段,能够告诉被拆迁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拆迁律师介入谈判也能利用***法律知识增加谈判筹码。

二、拆迁项目调查

在拆迁过程中,程序不合法的拆迁,被拆迁人都可以有权说不。拆迁项目是否有审批,是否有相应的规划,是否得到省***或的审批,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程序上的瑕疵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拆迁律师进行调查后才能得出结论,我们才能理直气壮的说不。











之前小编给大家介绍过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整治以及大规模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背景下,养殖场遇上拆迁是常有的事。关于开办养殖场的条件以及程序小编之前也做过简单的介绍,今天小编带大家来探讨一下在禁养区养殖遇上拆迁怎么办?

所谓禁养区养殖就是指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和缓冲区内、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内、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范围内建设养殖场。或者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或者风景名胜区除***景区以外的区域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禁养区拆迁就是指上述区域范围内发生了征收行为,禁养区的征收会根据其所处土地的性质分别适用《土地管理法》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

相信搞养殖的朋友关心的问题是在禁养区内养殖遇上拆迁是否有补偿?小编认为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假设养殖场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后建设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申请时时就不会通过,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建设的养殖场属于违建,违建会被拆除没有补偿。

假设养殖场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建设的,而且获得了相关许可,经营合法,那么就可以获得补偿。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精神,被划定为禁养区的养殖场,实行能搬迁则搬迁,不能搬迁才拆迁。对于可能被拆迁的养殖场要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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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清理,主要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情况下,补偿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一种是异地搬迁,即将养殖场搬迁出“禁养区”范围之外,到国家划定的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会予以养殖场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以及养殖场搬迁补偿等;第二种则是直接拆除,即将养殖场直接拆除,并不会为养殖户重新划定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只会予以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禁养区养殖场的法定拆迁流程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审核。

4、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7、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方案》全文如下:

《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一、总则

(一)区划调整背景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佛冈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清府〔2016〕6号)、《佛冈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佛府〔2016〕25号)要求,结合清远市和佛冈县的实际,在《佛冈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佛府办〔2011〕46号)的基础上,开展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解决佛冈县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畜禽养殖业规范管理,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设“生态文明、经济发展、宜居宜游”的幸福美丽佛冈。

(二)意义与目的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并制定制度建设,落实相应法律法规、管控措施,对保障全县环境敏感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流域的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全县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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