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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养殖场用地补偿不合理服务至上
来源:2592作者:2020/9/25 19:42:00

养殖场用地补偿不合理养殖场用地补偿不合理











哪些“建筑”实属误判?本应获得合理补偿?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建筑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产权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建筑。

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建筑,这应该是在征收中秉承的基本的原则。之所以在乡镇、农村会出现很多所谓的违建,其实和我们国家的法律水平、历史原因等有关系。

很多朋友并没有及时关注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普法部门也没有及时的为大家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农民朋友在修建房屋时,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没有申请建设许可等。

而当地的机关,也并没有对村民进行罚款、警告、责令改正。但是,一旦遇到拆迁的时候,就以

建筑的标准来处理,这其实也是很不公平的。

注意!不同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制定出不同的认定标准

比如,《吉林省房屋登记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无照房屋性质认定的主要时间节点为1990年4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日。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属于建筑物。但改正后保留的建筑物,不认定为建筑物。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类似的情况时,建议查询当地相关的政策,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是在征收前,当地的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这样的情况下,在遇到拆迁时,也应该按照合法的建筑来处理。

但是,如果存在上述规定的“违建”,那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综上所述,建筑拆迁到底补偿不补偿,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但被拆迁人应该享受到公平的结果,如若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可以及时联系***拆迁律师,以帮助你维权。











一、农村禁养区有哪些?

为了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农业农村部在2016年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禁养区划定做了明确界定。禁养区具体包括五种:(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2)自然保护区。(3)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的***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农村村民集中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在村民集中区建养殖场,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在教学区域,比如学校周围,是不能建养殖场的。(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二、禁养区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

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提到:“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在实践中,如果养殖场被拆迁,补偿一般有:养殖棚舍补偿、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等。

通常来说,如果养殖场在禁养区划分前建设的,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如果在禁养区划分之后,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的,未必能获得补偿。











我们在看社会新闻的时候,常常看到一些因拆迁而导致的触目惊心的冲突或者是钉在那几十年不动的钉子户。为什么老百姓从期待拆迁到害怕迁呢,到底什么样的拆迁大家才会配合呢?其实要求也不多,总体来说就是合情合法又合理。

一、心系群众,从群众利益出发

房子和地是人民群众安身立命的本钱之一,也是群众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拆迁中,要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积极沟通,合理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一方面必须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可以妥善予以解决,不强行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拆迁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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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清理,主要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情况下,补偿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一种是异地搬迁,即将养殖场搬迁出“禁养区”范围之外,到国家划定的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会予以养殖场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以及养殖场搬迁补偿等;第二种则是直接拆除,即将养殖场直接拆除,并不会为养殖户重新划定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只会予以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禁养区养殖场的法定拆迁流程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审核。

4、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7、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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