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旺铺
养殖场动迁补偿明细标准咨询了解具体维权技巧
来源:2592作者:2020/10/15 11:39:00

养殖场动迁补偿明细标准养殖场动迁补偿明细标准











一、农村禁养区有哪些?

为了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农业农村部在2016年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禁养区划定做了明确界定。禁养区具体包括五种:(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2)自然保护区。(3)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的***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农村村民集中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在村民集中区建养殖场,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在教学区域,比如学校周围,是不能建养殖场的。(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二、禁养区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

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提到:“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在实践中,如果养殖场被拆迁,补偿一般有:养殖棚舍补偿、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等。

通常来说,如果养殖场在禁养区划分前建设的,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如果在禁养区划分之后,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的,未必能获得补偿。











近对于农村朋友们为重要的一个消息就是土管法修改并通过了,将于2020年正式实施,到了2020年补偿真的变多了,正式写入了法律。新土管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首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而不再是过去的该耕地被征收***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其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同时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宅基地等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后,被农民应当被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农民的***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养殖场动迁补偿明细标准养殖场动迁补偿明细标准养殖场动迁补偿明细标准











目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清理,主要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情况下,补偿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一种是异地搬迁,即将养殖场搬迁出“禁养区”范围之外,到国家划定的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会予以养殖场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以及养殖场搬迁补偿等;第二种则是直接拆除,即将养殖场直接拆除,并不会为养殖户重新划定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只会予以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禁养区养殖场的法定拆迁流程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审核。

4、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7、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检查人员为两人,本案证据中并没有附韩卫忠和郗惠东的证件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资格,被询问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字,无法确认该笔录的真实性;对证据2、该证据没有被询问人的签字,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对证据3、因为两份送达回证都是拒签,我方认为两份送达方式不合法,证明照片1中无法看清原告收到的责改决定书的内容、对照片2中听证送达的程序予以认可;对证据4、对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其合法性不予认可,听证申请是在2018年7月23日,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听证日期是在2018年7月26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本案被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少于7日,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明显;对证据5、被告在开庭前并没有提交此证据,故该证据不能做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关于被告提交的批复从其内容本身来讲无法确定禁养区的划定范围以及禁养区划定方案,更无法确定原告养殖场处于禁养区范围内,被告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对原告作出处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对证据6、同证据5的质证意见,该通告并没有明确指向要求原告禁止养殖搬迁或关闭;对证据7、对方案本身有异议,其没有体现任何划定禁养区的程序流程以及原告被划定为禁养区范围内,此外,方案为德惠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仅为临时组建机构,没有职权对外作出工作实施方案;对证据8、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行律师 (业务联系人)

18500766800

商户名称: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