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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用地纠纷来电咨询
来源:2592作者:2020/10/15 22:27:00

养殖场用地纠纷养殖场用地纠纷











③号“坑”:根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治,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无补偿或补偿很少。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迁方逃避合理合法补偿的手段,并没有法律依据。

    以环保、违建或政策要求为由压低或逃避对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本身就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有养殖场主遇到这几类情况的,千万不要出于对对方气势的畏惧中了拆迁方的圈套。

    养殖户要注意查看并记录拆迁人员的件信息,积极录像取证,并时间向***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律师会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基础帮助当事人妥善应对,有效解决问题。确因被划入禁养区应当进行搬迁的,也要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











我们在看社会新闻的时候,常常看到一些因拆迁而导致的触目惊心的冲突或者是钉在那几十年不动的钉子户。为什么老百姓从期待拆迁到害怕迁呢,到底什么样的拆迁大家才会配合呢?其实要求也不多,总体来说就是合情合法又合理。

一、心系群众,从群众利益出发

房子和地是人民群众安身立命的本钱之一,也是群众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拆迁中,要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积极沟通,合理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一方面必须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可以妥善予以解决,不强行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拆迁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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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清理,主要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情况下,补偿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一种是异地搬迁,即将养殖场搬迁出“禁养区”范围之外,到国家划定的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会予以养殖场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以及养殖场搬迁补偿等;第二种则是直接拆除,即将养殖场直接拆除,并不会为养殖户重新划定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只会予以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禁养区养殖场的法定拆迁流程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审核。

4、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7、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我国将养殖区分为了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禁养区就是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设定的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0条、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商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予以补偿。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打着“环保”的旗号来进行养殖场的“免费”征收,此等好事实在是不能直视。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基本的判断,基于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是拆迁是否合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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