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赔偿养殖场拆迁赔偿
在国家进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有亿万的村集体男性成员放下了手中的镰刀和锄头,南下沿海或者一些发达城市务工。随着村里面男性成员比例的减少,加之交通工具也日益方便。村里面的女性也逐步在往村外流动,一些女性也去了其他城市务工,还有一些女性则嫁到了临近村子几十公里的县城或者上百公里的外地城市。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化发展建设已然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之一,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的拆迁,之前嫁出去的女儿,已经出去了几十年了,还有资格获得相关土地征收的赔偿吗?
那么,要弄明白上面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搞清楚几组概念。
外嫁女的定义是什么?
广州市中级人民课题组关于“外嫁女”权益纠纷的调研报告中对农村“外嫁女”进行了专门的界定:“狭义的外嫁女专指与本村以外的男子结婚、仍留在本村的妇女。”
外嫁女应该如何认定呢?
我们在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的时候,首先我们要考虑,“外嫁女”是不是集体组织经济的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物权法》、《村民组织法》、《人民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的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新《土地管理法》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土管法,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提出是耕地保护制度的升级,进一步确保了我国耕地的数量和品质,以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了其征收的要求,今天我们就带各位了解一下。
一、性基本农田包括哪些?
1、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规定应当划为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二、基本农田有数量要求吗?由谁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比例。具体的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并纳入国家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同时,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三、基本农田会涉及到征收吗?
首先,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只有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没有办法避让基本农田的时候,需要对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才能在经批准下进行征收和***。而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是被严格禁止的。一旦被发现,就会面临法律责任。
在收听收看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后,山东省随即召开全省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对于有轻微环境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对规模较小的养殖经营户,不搞强行清退,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
山东省提出,要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建立分县(市、区)工作台账;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山东省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大力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促进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快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重点,增加有机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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